茶经网

什么是茶叶标签标识?

2019-11-16

茶叶作为加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应满足《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要求。

一、茶叶标签应涵盖的内容

1、产品的名称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标签上标示的食品名称应当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某标签标示产品名称为“黄金芽”,对照执行标准《GB/T14456.1—2017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绿茶的分类只有炒青绿茶、烘青绿茶、蒸青绿茶、晒青绿茶等4类。而“黄金芽”只是一个茶树品种名称,显然作为产品名称标示是不符合要求的。正确的产品名称可参考《GB/T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GB/T14456.1—2017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GB/T20354—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吉白茶》《GB/T13738.2—2017红茶第2部分:工夫红茶》等标准。

2、产品标准代号

食品标签上标示的标准代号应与产品执行标准相符。不在原产地域范围内生产的茶叶产品标注原产地茶叶执行标准,如贵州或武汉等地生产的扁形茶标注的执行标准却是《GB/T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应在辖区范围内生产,超出标准规定的区域生产或分装都是不允许的。另外,茶叶执行的标准如有明确要求标注茶叶产品质量等级的,也应予以标明。

3、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不得再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如西湖区的一家茶叶生产厂家SC11433019803222的编号中,从左到右第一位数字1是指食品,14指茶叶,3301是浙江杭州,98指西湖区,0322是顺序号,最后一位2是校验码。

4、净含量标示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的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数字高度不得低于2mm。

5、生产日期、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地标示,生产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灌装日期),这里应明确在茶叶产品标签标识上的生产日期为最后包装日期;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用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者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茶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生产日期、保质期正确的标法示例:

生产日期:2018年8月1日(或“见内袋封口处”等),保质期:18个月,贮存条件:清洁、通风、干燥、避光、无异味的环境条件下贮存(绿茶还可加上“冷藏效果佳”等)。

6、配料标示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单一配料的食品(如茶叶)应标注配料。规范的标注可以根据实际不同茶类进行标注:茶叶、100%茶叶、梅家坞茶鲜叶、武夷岩茶等。

7、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方式

食品标签上应标示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经营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规范的标示如:生产商:XXX茶叶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梅家坞X号,客服电话:400-XXXX。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8、产地

茶叶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只标注到某个区或者县级市,如“西湖区”“嵊州市”等,甚至不标注产地,或者只标注一个很小的、不确切的地名,都是不规范的。规范的茶叶产地标注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翁家山”“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

9、文字和符号

食品标签对文字标示有明确要求,包括使用规范汉字、规定的字符高度、中外文对应等,标签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否则也是不规范的。如部分茶叶产品标签使用了外文但没有对应的中文、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标签只标示繁体字等都是不规范的。

10、未按规定标示某些特殊标识

在未取得认证授权或认证授权已过期的情况下,仍然在食品标签上标示“有机”(“有机转换产品”)“绿色”“无公害”等,这些行为也是违规的。

二、营养标签

《GB771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对日均食用量/饮用量在10g以下的茶叶豁免标注营养标签。建议在茶叶标签上以警示语言标注“建议每日饮用量为10g以下”。因为茶叶对人体有一定的兴奋作用,也建议在茶叶标签加上一些警示性的提示语如“特殊人群不宜或少量饮用”。

三、包装

茶叶作为加工食品管理,必须包装后才能出厂销售,直接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应为食品级材料。有两个国家标准对茶叶过度包装作了规定,《GB/T31268—201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对包装的总则有:在不损害商品包装作用的基本原则下,应使包装轻质化,采用简易包装;在满足包装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其辅助功能应简单、实用;《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茶叶类的限量要求有:包装孔隙率≤45%,包装层数为3层及以下,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越商品销售价格的20%。这两个规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很有必要的。茶叶包装应简易,满足茶叶包装、运输和销售需求,减少过度包装,降低包装成本,避免额外浪费。这两个规定应引起茶叶生产者的重视,已有部分茶叶企业因违反该标准规定而受到处罚。

精选阅读

茶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本附件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本附件5.1);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本附件5.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本附件5.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 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

食品标签food label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

配料ingredient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3.4

加工助剂processing aid

加工辅助物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3.5

生产日期date ofmanufacture

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6

包装日期date of packaging

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3.7

保质期date of minimum duIability

最佳食用期best before

最短适用日期date of mirWnum durability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3.8

保存期use - by date

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expiration date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

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3.9

主要展示版面principal display panel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4基本要求

4.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4.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4:7.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7.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4.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z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4.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4.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5标示内容

5.1强制标示内容

5.1.1食品名称

5.1.1.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1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1个,或等效的名称。

5.1.1.1.2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1.2可以标示“新刨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1.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2.2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1.1.3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5.1.2配料清单

5.1.2.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5.1.2.1.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5.1.2.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2种或2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5.1.2.1.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1.2.1.5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5.1.2.2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

5.1.2.2.1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2种或2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5.1.2.2.2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称。

配料

类别归属名称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姆糖基础剂”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蜜饯水果

“蜜饯”

5.1.2.3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5.1.2.4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配料的定量标示

5.1.3.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3.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5.1.4.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克”。

5.1.4.2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L(1)(升)、mL( ml)(毫升);

b.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1.4.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表2

计量方式

净含量Q范围

计量单位

体积

Q<1000mL

Q≥1000mL

mL(ml)毫升

L(l)升

续表2

计量方式

净含量Q范围

计量单位

质量

Q<1000mL

Q≥1000mL

g(克)

kg(千克)

5.1.4.5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净含量Q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5mL<Q≤50mL

5g<Q≤50g

2

50mL<Q≤200mL

50g<Q≤50g

3

200mL<Q≤1L

200g<Q≤1kg

4

Q>1kg

Q>1L

6

5.1.4.6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5.1.4.7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5.1.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1.5.1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

5.1.5.1.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5.1.5.1.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5.1.5.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5.1.5.2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1.6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5.1.6.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5.1.6.1.1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20040115(用间隔字符分开);20040115(不用分隔符);2004-01-15(用连字符分隔);2004年1月15日。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2位数字。

5.1.6.1.2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或保存期:

a)用于保质期

“最好在××××年××月××日之前食用”或“最好在××××年××月××日之前饮用”;

“××××年×x月××日之前最佳”,“××××年××月××日之前食用最佳”或“××××年××月××日之前饮用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年××月××日”,“此日期前食用最佳××××年××月××日”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年××月××日”;

“保质期(至)××××年××月××日”;

“保质期××个月[××日(天),×年]”。

b)用于保存期

“××××年××月××日之前食用”,或“××××年××月××日之前饮用”;

“此日期前食用××××年):×月××日”,或“此日期前饮用××××年××月××日”:

“保存期(至)××××年×>:月××日”;

“保存期××个月”[××日(天),×年]。

5.1.6.2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5.1.7产品标准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1.8质量(品质)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5.1.9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5.1.9.1辐照食品

5.1.9.1.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1.9.1.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5.1.9.2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5.2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5.2.1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乙醇含量100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5.2.2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3非强制标示内容

5.3.1批号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5.3.2食用方法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每餐)食用量、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5.3.3能量和营养素

如标示能量值、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应符合GB 13432-2004的规定。

茶叶包装上的产品标签,你真的读懂了吗?


正值春茶上市之际,爱茶人士早已做好准备入手今年的新茶,那么爱茶人士要注意茶叶包装的哪些事项呢?

大型商超售卖的盒装茶叶上都标注了产品信息,而路边的茶叶特产专卖店内销售的茶叶大多为散装,待顾客选购后装入不同的包装礼盒,且这些包装有的连净含量或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也没有标注出来。

那么,茶叶产品标签究竟应该标出哪些信息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呢?下面就为大家揭开茶叶产品标签身上的神秘面纱。

茶叶产品标签:这些必须有

茶叶产品与其他食品相比,由于拥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对茶叶质量的判定上不仅需要科学检测技术、仪器对其安全指标进行检测,同时需要对茶叶的形状、色泽、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等品质审评才能得出结论。

现在许多消费者在选购一款茶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关注茶叶产品标签信息的习惯,因而忽视了茶叶本身的质量安全问题。据悉,茶叶产品标签上应该包含的信息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许可证与标准号:这些不难懂

在一串的产品信息中,最令人费解的是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号,这两条编码成了人们口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物。那么茶叶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该如何解读这两串数字呢?

据介绍,茶叶包装标签上有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号,意味着这款茶叶是通过检验的,是有质量安全和品质保证的。

生产许可证号是由国家依法授予允许生产的凭证,而产品标准号是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或规范编号,由企业编号报备国家代表某产品。

茶叶产品标准号按照标准的适用领域和有效范围,可以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专业标准(如农业NY)、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从国家标准到企业标准,级别逐级降低,但标准也逐级严格。

消费者购买茶叶:这些需谨记

消费者在选购茶叶时一定要注意茶叶的安全质量,为了避免小作坊将没有经过检验的茶叶直接套罐销售,最好是直接前往规模较大的茶叶店、老字号或国有茶叶品牌店进行购买。

如果消费者在品尝后觉得茶叶有问题,也不要继续饮用。若购买到三无产品,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销售商进行赔偿,也可以向315提出维权申请。

市民以后买茶叶请先看包装上的标识


强制性标准《茶叶标识要求》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针对广州市面上茶叶标识不规范的状况,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的广州市地方标准《茶叶标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已于近日首次发布。记者昨日巡城发现,市内各大型超市的茶叶标识基本符合要求,而多数茶庄和士多店的茶叶包装标识都不规范。

据市质监局标准化监督管理处处长吴岳德介绍,目前市面上茶叶标识极不规范,茶叶名称五花八门,《要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他还表示,该要求为强制性标准,参照采用国家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编写而成,规定了茶叶的标识标注内容要求和标识的基本要求,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多数茶叶标识不全

在天河棠下某茶庄,记者发现,摆在货柜上的茶叶琳琅满目,龙井、碧螺春、毛峰、铁观音、普洱等十多个品种都为塑料包装,但包装上仅仅标注了茶叶名称和印着一些诗词,《要求》中的标识内容例如净含量、原料产地、包装日期、标准号等无一可见。据店主介绍,该茶庄的茶叶产自福建,每斤价格30—200元不等。

记者随后走访了岗顶、石牌等地,发现各茶叶店的情形基本一样。在石牌某平价综合店,所有的茶叶包装上只有产品名称和中日文对照的泡茶方法。其中名为“高山茶王”的套装标价168元,外包装和里面的小盒包装上,均未见产地、包装日期、质量等级、经销商名称等基本的标识。店主声称,该店的茶叶保质期可以很长。

在市内各大型超市,除了极个别产品未标产地和标识字体略微模糊外,茶叶的包装都比较规范,符合《要求》中的具体规定。

散装茶仅有手写标签

许多茶叶店除了卖包装茶,还有散装茶出售。在天河区某茶叶店,记者发现,散装茶的品种甚至比包装茶还多,但茶叶桶的外面仅粘贴一张手写的标签,标签上只有茶叶的品名和价格。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店主频频打开茶叶桶盖,让顾客凑近闻茶叶的味道。

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散装茶方便顾客辨认挑选,但由于长时期露放在空气中,容易吸潮和吸异味,从而导致变质。另外,散装茶产品包装上缺乏明确的等级、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生产标准等内容,顾客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难以投诉。

茶叶保质期各有各说法

近日,有读者来电询问,在茶叶市场买茶时,有商家称茶叶盒上的保质期只是装装样子,其实茶叶是没有保质期的,像普洱茶就是越放越值钱,越放越好喝。

记者采访了多位茶商,了解到茶叶被国家列入食品的种类,要求必须具有保质期。一般食品多多少少含有水分,一旦过了保质期,就容易腐烂。而茶叶在制作过程中水分是被完全烘干的,只要保存得当,就算过了保质期饮用也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只是某些茶叶的口感没有当初那么好而已。

据一位行家介绍,像清茶类(绿茶)、花茶类、铁观音类的茶,一般越新鲜越好,最好在半年内喝完。否则,很难保证其本身的品质和韵味。

由于现在我国的各茶厂,大多是靠品茶的专家通过现场鉴定来敲定一批茶到底属于哪个级别,值多少钱,制定的保质期也未必非常准确。一般密封包装下,各类茶在一年内味道可保持不变。

目前,茶叶市场上有些不良商人将受潮、发霉的茶叶进行二次加工销售。因此,提醒消费者买茶前最好先品茶,通过品尝其味道判断是否正货。对茶叶来说,受潮变质比单纯地过了保质期更可怕。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目前国家对茶叶的标准制定还只是以食品卫生标准为准,许多生产企业在茶叶的评级等方面有自身的企业标准。而在保质期这个问题上,目前只有普洱茶是没有制定标准的,因为它是极具地方特色的一种茶,同时是全发酵产品,比较难制定保质期标准。其他类茶叶还是应该按照国家的标准来操作。

相关链接:行家教你买茶

分类 品种保存方式

不发酵茶 绿茶(龙井、碧螺春、信阳毛尖、银针等)越新鲜越好,不宜久放

半发酵茶 乌龙茶(铁观音、凤凰单枞等)、花茶越新鲜越好,不宜久放

发酵茶红茶(滇红茶、祁红茶、英德红茶等)保存得当,久放无妨

普洱茶  保存得当,越陈越好

1.每年4月正是春茶下来的大好季节,要买新茶、靓茶最好趁此时行动。而夏季的茶叶由于日晒强烈,叶子老得快,味道并非最好。到了11月至来年2月是茶叶生长的“死角”,少有好茶出现。

2.茶叶若保存不当,容易变质,应以防潮、不透光、无异味的罐子存放,置于干燥阴凉的地方。

3.茶由于焙火轻重的原因,造成各种生熟不同的风味,焙火愈重,咖啡因与茶单宁挥发得愈多,刺激性就愈少。轻焙火的茶叶不宜久放,最好密封冷藏,重焙火的茶叶,密封久放无妨。

如何合理选茶?标识


选茶,首先要考虑茶叶质量,第二要知道茶叶怎么品鉴。

我们选茶叶口味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安全,所以我们需要认识一些标志。

1、“QS”质量安全认证。我国现行法律对茶叶等食品的最低要求。未加贴质量安全标志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般无公害茶叶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少量化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

3、有机茶谁标志。有机茶是一种完全没有污染的茶叶,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化肥和化学农药及添加剂,只准应用有机肥料、植物性农药和生物农药。

4、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茶,在质量安全方面是介于无公害茶和有机茶两者之间的一种茶叶。绿色食品类分为A级和AA级。绿色食品A级的要求基本与无公害茶相近,生产过程中允许少量施用化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绿色食品AA级的要求已接近有机茶,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及添加剂。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茶叶,可以在包装上加贴统一的绿色食品标志。

当前我国茶叶产品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感官质量,以二级充一级,以假乱真,冒充原产地茶,如把有些地区茶叶当成西湖龙井茶等;

2、少数产品重金属超标,主要是铅,尤其是公路边的茶园;

3、农药残留会超标,现在我国茶叶农药残留合格率在95%以上,还有不到5%不合格,主要集中在花茶和乌龙茶这两类。

总体讲我国茶叶产品质量近二十年稳步上升,大家可以放心喝茶。

怎样品鉴茶叶?

通过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采用眼看、鼻闻、手摸和嘴尝的方法进行。总体来说,品质优良的茶叶外形须条索整齐、大小一致,色泽一致、老嫩均匀无杂质、色泽油润有光泽、手感重实的茶叶为上品;粗松、轻飘的茶叶较粗老,内含物少,品质较次。泡茶后茶香清高纯正,算上好茶,汤色明亮有光,属上乘的茶品。去汤后留下的叶底,看其老嫩、整碎、色泽、均杂、软硬等情况以确定质量的优次,同时还应注意有无其他掺杂。(

文章来源:http://m.cy316.com/c/4617024.html

上一篇:任何时候都能喝茶?这19种情况要警惕!

下一篇:茶的苦涩味和茶叶的品质有什么关系呢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