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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 食品出国将认准CIQ标志

2021-02-12

从9月1日起,食品出口必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否则将无法走出国门。记者昨日从南通检验检疫部门获悉,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即CIQ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准出口。

根据公告规定,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是: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

据南通检验检疫局相关部门介绍,目前南通地区出口的食品主要有加工水产品、肠衣、鸡肉制品、冷冻蔬菜、杂粮(豆类)、肉类罐头和水果罐头等,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香港、东南亚和欧盟等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此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涉及范围广、品种多,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要作好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标志工作,同时也要求食品出口企业要及时注意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标志加施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核查等工作。对于不按照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等违法改变检验检疫标志加施状态的行为,将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cy31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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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茶叶包装地方标准8月1日起实施


从8月1日起,广州市场上售卖的散装茶叶也必须有打印的标识,标识中必须标明茶叶的包装日期、质量等级以及茶叶的真实属性,即“红茶”、“绿茶”还是“乌龙茶”。昨日,广州市质监局公布了广州首个茶叶地方强制性标准———《茶叶标识要求》。

名称只标“茶王”“贡茶”将被罚

据介绍,该标准由市质监局提出并起草,适用于各类茶叶,出台该标准主要是因为目前市面上茶叶标识不规范,茶叶名称五花八门,各种标志、名称、等级让人“蒙查查”。在该标准出台后,不论是已包装好的,还是散装的,如果还标“茶王”、“贡茶”之类的名称将被罚。

尤其是现场包装茶叶,也就是散装的茶叶成交后在销售现场包装于密封袋或茶罐等容器中交付给消费者的茶叶,其标识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原料产地、包装日期、质量等级、标准号。

其中,茶叶产品名称必须用茶叶的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包括发酵茶(红茶)、半发酵茶(乌龙茶)、绿茶等。而不再是现在市场售卖的标注着“高山黄枝香茶”等各种名称的茶叶,消费者往往据此连茶叶是红茶还是绿茶都无从得知。一些知名品种茶叶,比如“西湖龙井”、“黄山毛峰”等就可直接标注。

而质量等级标注上,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茶叶,应标明其质量等级,但目前只有绿茶和少量红茶有国家标准。

标注应标明茶叶质量等级

国家尚无标准的茶叶可标明茶号,茶号是指在茶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厂家根据自己产品的粒度、质量等特性对其产品进行的一种编号,主要用于红茶。据悉,目前,广东省正在制定乌龙茶的地方标准,计划将乌龙茶分为八个等级。同时,有产品标准的,必须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号;无产品标准的,必须标明所执行的卫生标准号。

产地种植地要具体到县

此外,现场包装茶叶标注的净含量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g或克、kg或千克;标注的经销者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茶叶原料产地的标注应为种植产地,要标注到县(区)级,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同时,在标识基本要求上,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脱落,要清晰,易于识别;茶叶名称和净含量应标注在标识的主视面;标识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而且汉语拼音或者外文的字体大小不得超过汉字;净含量数字高度最小不得低于2mm,标识的其他汉字、数字、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2018《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 将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乌龙茶的制作工艺是安溪传统的手工技艺,已经入选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款好的茶叶必须要经过制茶师傅的精湛的制作工艺加工才能制作出好的茶品,乌龙茶的制作工艺也是一样的,其中的每一个程序制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标准GB/T35863——2018《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该标准将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第一起草人、八马茶业总工程师林荣溪介绍,乌龙茶是我国特种茶类,福建省优势品种,闽南乌龙茶代表铁观音、闽北乌龙茶代表武夷岩茶品质优异,广受市场欢迎。但由于没有统一加工技术标准规范,加工工艺五花八门,品质差异很大。该标准出台,有利于乌龙茶提高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该标准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加工条件,加工工艺流程,初制技术,精制技术,质量管理,产品的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9方面制订详细的技术标准规范。

据悉,该标准由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八马茶业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日春股份公司、安溪县牧茗世家茶业有限公司、安溪风保健茶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参与起草。

制茶人规范的使用标准的乌龙茶加工技术,每一道茶叶工序都需要精益求精,马虎不得,才能让我们喝到美味的乌龙茶茶。

贵州:发布茶叶质量新标准 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贵州因其有独特的地理环境以及是以的气候,使得贵州成为国内绿茶的主要产区,是个产茶大省。近日,在2018中国·贵州国际茶文化节暨茶产业博览会开幕式上,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新修订的《贵州“三绿一红”品牌茶叶质量标准》,该标准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贵州“三绿一红”品牌茶叶质量标准是指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最新修订并通过技术审查的《都匀毛尖茶》《湄潭翠芽茶》《绿宝石绿茶》《遵义红红茶》等4个省级地方标准。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孟宇光介绍,本次修订4项标准,主要基于贵州省茶叶种植、加工水平的提升现状和大量检测数据的分析结果。一是补充了相关的理化指标,进一步突出了贵州茶原料持嫩性好的特色品质。二是提高了安全指标,其中,污染物限量指标铅严于国家标准1.2倍,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吡虫啉、草甘膦、虫螨腈、啶虫脒、联苯菊酯、茚虫威等6项指标均严于国家标准,是目前国内最严格的安全要求。

近几年来,贵州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整合产、学、研各方面人才和技术资源,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定、修订标准,编制了由81项标准构成的《贵州茶叶标准技术规程》,覆盖了从茶叶种植、加工、冲泡等从茶园到茶杯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形成了协调配套、系统完备的茶叶技术标准体系。2013年,贵州获得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为保障贵州茶叶安全、健康、高品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截至2017年,贵州省茶园面积已达700余万亩,连续5年居全国第一位,全年茶叶产量达32.7万吨,茶叶加工企业共4149家,总产值达361.9亿元。

据贵州省茶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数据显示,贵州绿茶先后通过德国Galab、中国香港SGS和德国Eurofins等多家世界权威检测机构的农残检测,通过欧盟463项检测标准,已销至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地。

“标准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基础。”孟宇光表示,贵州下一步将始终围绕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标准供给质量,推动贵州茶产业不断迈向质量新高端。贵州是世界古茶树的起始发源地之一,产茶的历史悠久,茶产业的规模以及质量和效益都在不断的提升,并也坚持拓展茶叶品牌以及弘扬茶文化等,这些都是在为推动贵州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奠定的基础。

《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出台 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


8月5日讯 3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古茶树保护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召开,表示出台的《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将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贵州古茶树

据悉,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就古茶树保护立法进行专题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并于8月3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贵州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为古茶树立法的省份。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9个市(州)61个县(市、区)有古茶树近120万株,其中集中连片1000株以上的古茶园50处,树龄200年以上的古茶树达15万株以上,最大的古茶树地径达180厘米。

《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对全省范围内的古茶树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活动进行了强制规范,明确了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及相关法律责任,填补了我省古茶树保护的法律空白。其颁布施行将为我省保护古茶树资源数量,建设生态文明,大力发展茶产业、加快建设茶叶强省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茶叶外贸:厦门茶叶出口澳大利亚将遇新规


澳大利亚是厦门茶叶出口的重要目的地,厦门检验检疫局对该国的政策变动也总是比较敏感,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发布的茶叶进口适用条件通告,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贸易商要注意新规,该新规将于2017年11月20日生效。

铁观音

该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移除受限制的散装植物茶叶成分表;取消对只含植物成分草药茶的进口许可证要求,不包括滑榆树皮、药用蘑菇、啤酒花和未经允许的未加工的种子;进口许可仅对有条件的未经允许的品种生产细节进行评估;制造商需对未经许可的烘烤全种子类产品提供相关声明。

厦门检验检疫局建议,企业可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品种制定风险监控项目,并按体系有效运行,提升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加强产品监控,建立严格的原料验收制度,原料必须来自备案基地或合格供应商,并对原料农残进行批批自检,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厂;在产品出口前对出口国预警项目、阳性检出项目、灰分进行批批自检,合格后方可出口;加强风险预警,结合贸易国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整理市场风险信息,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官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如下:

LB------××------×××××

标志代码 产品类型 产品代号

第三章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第七条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范围限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范围》。

第八条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使用时,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规范要求正确设计,并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单位印制。

第九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第十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改变其生产条件、工艺、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前,须报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暂时丧失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省、部两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暂时中止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待条件恢复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批准,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的产品为限。

第十三条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不得将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

第十五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的使用期限内,应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环保、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态环境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

的,撤销标志使用权,在本使用期限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六条对侵犯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及第三章规定的,由农业部撤销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收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造成损失的,并责其赔偿损失。自动放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或使用权被撤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于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各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可按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九条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之外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有关绿色食品标志的各种表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注:1991年5月24日农业部原颁《“绿色食品”标志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九九三年一月

辨识真龙井 认准产地、标志和商家


专家认为:谷雨茶也不赖,价廉味更好

开茶节已过,清明节又将至,明前龙井茶的买卖也将进入高潮。茶叶店遍地开花,清一色的都是“西湖龙井”,消费者则是一头雾水,难辨真假。为了让大家少花冤枉钱,记者昨日请教了对龙井茶有10多年研究的西湖街道李金洪副主任,请他谈谈市场上正宗西湖龙井与其他龙井的区别。

产地有区别

根据有关规定,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这一范围内的茶地为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面积为168平方公里。而市场上所谓的“浙江龙井”主要是越州龙井和钱塘龙井,每年的产量在5000吨左右,而正宗西湖龙井的产量只有区区300吨左右。据行内人士透露,现在市面上所谓的西湖龙井大部分都是“浙江龙井”,要喝到正宗西湖龙井,不仅要掏得起钱,还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鉴别有讲究

西湖龙井以“色翠、香郁、味甘、形美”四绝著称,乃茶中珍品。如果你到茶叶店里买茶,首先要看,西湖龙井外形扁平光滑,两叶一芯,呈宝剑形。翠绿中带黄,颜色很新鲜,有一种特别的清香。

而“浙江龙井”颜色偏黑,看起来很粗糙,不够匀称,手感不够光滑。但作为一般消费者根本看不出优劣,建议还是认准茶叶包装上的防伪标签、原产地保护标志及西湖龙井专卖店。正宗西湖龙井均将统一使用方形产销防伪标签,每250克就须加贴一张防伪标签,500克则需加贴两张。标签上含有产品名称、质量等级、产地、价格、企业名称等信息,可在专卖店内的识别仪上读取。

“西湖龙井”的原产地保护标志为椭圆形彩色画图,图上方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产品”13个大字,图中央画有一幅中国地图,图下方为长城围起的椭圆形框架,框架上还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产品”的英文字。

目前,杭州有4家西湖龙井茶专卖店,分别是杭州茶厂西湖茶社(河坊街193号);杭州西湖龙井茶叶有限公司商场(凤起路298号);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延安路门市部(延安路228号);杭州新龙茶叶有限公司城站茶叶店(环城东路12号)。

价格有选择

由于产地、炒制方法等因素,“浙江龙井”和“西湖龙井”在价格上有很大差别。目前市场上西湖龙井价格每500克在800元左右,而浙江龙井的价格一般不会高于200元。但少数茶商为了牟取暴利,将浙江龙井都“穿”上了西湖龙井的外衣,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

在难辨真伪的情况下,普通百姓怎么才能喝上“真货”呢?专家建议,不要一味地盯牢明前茶。其实清明以后几天的西湖龙井在品质上与明前茶区别很小,但价格却天差地别。清明过后,西湖龙井的价格会跌到每500克300元,正适合广大消费者的“口味”。

另据许多茶农讲,其实4月20日前后的“谷雨茶”也不赖,除了外形不够“漂亮”外,口感还要比“明前茶”略胜一筹,价格在每500克200元上下,茶农们自己也喜欢喝“谷雨茶”。

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如有怀疑需及时验证,可求助于技术监督部门要求鉴定。按照西湖区的规定,出售的龙井茶如鉴定有假,消费者可根据标识上的信息向销售商或茶农索赔。

文章来源:http://m.cy316.com/c/5268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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