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欧共体)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
76/211/EEC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范围在不小于5g或5ml,不大于10kg或10L之间。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
90/496/EEC和2003/120/EC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和关于90/496/EEC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是对营养食品的基本要求。规范的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关于一般食品标签见第五章。
89/109/EEC、2002/72/EC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在欧盟,玻璃和金属被认为是惰性的(实际上是这方面的技术成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
89/109/EEC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有两个具体的转移类型,允许透过极限为60mg/1kg(60mg的任何物质、lkg的食品)。2002/72/EC的颁布,全部取代了90/128/EEC和7个修正案,并且修订了2002/17/EC,对转移采取了与89/109/EEC不同的量纲,并且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l0mg/dm2(10mg的任何物质、1dm2的包装材料)。82/711/EEC中规定了测试方法。欧盟法令对PVC没有规定具体的转移量,但78/142/EEC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mg/kg,80/766/EEC规定了检测方法。
美国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
《公示法案》(ModelLegislation)。2004年10月美国官方正式公布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Toxi-csinpackaging),该法案持有与欧共体相同的观点,规定了与欧盟94/62/EC和其修正案2004/12/EC相同的技术指标,提出了特殊的规定。鉴于重要,摘录如下:
第2条本法案认为并宣布:处理固体废弃物可能造成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大范围的危害;包装(废弃物)占所有固体废弃物流很大的比例;在焚烧包装废弃物时,包装所含的重金属中的一部分很可能随焚烧时的飞灰散发或残留在废渣中,而后废渣在填埋场形成渗滤;铅、汞、镉和六价铬受到特殊关注是基于现有的科学和医学的理论;就减少包装废弃物的危害而论,排除包装上添加的重金属是可取的首要措施;本法案的目标旨在减少危害的同时不妨碍或阻止在包装及其辅助物的产品中广泛使用再循环材料。
第4条禁令的延迟时间及对应总量;任何包装或包装辅助物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不应超出以下规定:本法案生效两年后低于重量的0.06%(0.6g/kg);本法案生效三年后低于重量的0.025%(0.25g/kg);本法案生效四年后低于重量的O.01%(O.1g/kg)。
第5条玻璃形态的玻璃或陶瓷包装或包装成分,当样品预期依照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C1606-04并依照美国EPA毒性过滤程序的测试方法和公布于SW846第3版中评估固体废料的测试方法测试时,镉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一(1ms/ks),六价铬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五(5mg/kg),铅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五(5mg/kg)。在本规定中不应出现汞。
食品药物管理局的预先食品接触通告--食品接触物质:毒物学介绍
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对关联包装的规定:食品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中包装;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必须依据良好的管理规范(GMP);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其组成成分必须符合要求。
上述前两条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相关的认证。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美国法规认为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活性物质迁移到食品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原因,因而将此类活性迁移物质定义为间接食品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在美国,食品包装材料主要由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管理,肉类和家禽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
对我国的企业而言,上述前两条是比较容易达到的,只要满足其要求(包括企业的认证要求)并且按FDA或USDA规定的程序申报,就可能获得批准。当采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是上述前两条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外时,问题就比较复杂,确切地说,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本法规收录的一项FDA文献是典型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指导,文献规定了向FDA注册的一个关键性的表格应如何完成。
趋势: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
聚氯乙烯(PVC)中氯乙烯单体,纸制品中的氯联苯(PCB),黏合剂、印刷油墨中的可溶、可挥发物质和有害重金属等被列为在食品、医药以及可能与儿童接触的产品包装中限制使用的材料。例如:78/142/EEC中规定的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氯乙烯单体限制在0.701mg/kg以下。为了规避风险和严格的检,测,欧盟的企业大都采取用安全的、低风险的材料替代法,例如,用PET替代PVC,用PP替代PS等。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PVC有可能完全退出包装市场。
在欧盟,聚氯乙烯已经逐渐退出某些产品的包装。但是,由于聚氯乙烯具有良好的机械物理性能,它的生产总量并没有减少,比如转向建材行业,我国也有同样的趋势。目前对PS欧盟虽无统一的、明确的限制,但苯乙烯单体的有害性是明确的,而且PS在常温或需要加温的状态下容易产生异味,在某些应用上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产品,以PP取代PS是可行的做法。
包装用纸相当大的数量属于一次性的,为避免多氯联苯对水源的污染,欧盟普遍采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据统计,在欧洲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的产量已经超过60%,而包装用纸量占纸总产量也是60%。
金报讯(通讯员魏聪辉记者尤畅)昨天,记者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茶叶的原料必须直接来自于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非备案基地的茶叶原料一律不得用于出口。
现状 备案茶园不足半成
据了解,宁波是全国著名的出口大市,现有出口茶叶卫生注册企业11家,2006年共出口茶叶841批、重量26,324吨,创汇5284万美元,在宁波市农产品、食品总出口金额和全国茶叶总出口量及总创汇比例中均占10%以上。
“在2006年底宁波就有近20万亩茶园,其生产的茶叶除少量作为名优茶供应国内市场外,九成以上都作为出口原料加工为成品后输往国外。”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告示记者,“然而,目前宁波地区通过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为8330亩,仅占总面积的4.2%。如果其他基地不在今年底前完成备案工作,那么明年宁波大部分出口茶叶将面临无路可销的困境。”
提醒 现在备案还来得及
“为了宁波茶叶在明年能够顺利出口,从现在起,宁波广大茶农及茶叶初精制加工企业,应该立即开始或通过收购自己原料的出口茶叶卫生注册企业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茶叶种植基地备案。”该负责人说。
据悉,备案时应提交《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可在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出口茶叶卫生注册企业能对茶叶基地进行有效管理的证明文件,如茶叶基地使用或承包的有效证明、租地合同、供货合同或与农民签订茶叶种植合同的复印件等、茶叶基地茶园管理制度、出口茶叶卫生注册企业植保员或茶叶基地负责人和植保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茶叶基地平面图及地块组成清单、土壤检测报告和其他需要的材料。
经初步分析,新增加的农残项目中对我茶叶影响最大的为Acetamiprid(啶虫咪),啶虫咪作为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强、杀虫谱广、作用速度快等特点,在茶园中广泛使用。欧盟规定啶虫咪的限量标准为0.1mg/kg,为仪器最低检测限量。对我国茶叶影响较大的还有Dichlorvos(敌敌畏)、Methamidophos(甲胺磷)、Permethrin(氯菊酯)、Triazophos(三唑磷)等,其中敌敌畏残留限量从0.1mg/kg提高到0.02mg/kg、甲胺磷残留限量从0.1mg/kg提高到0.02mg/kg、氯菊酯残留限量从2mg/kg提高到0.1mg/kg、三唑磷残留限量从0.05mg/kg提高到0.02mg/kg,这四个农残项目限量均为仪器最低检测限量。据统计,去年浙江检验检疫局在浙江全省口岸共查获不合格出口茶叶1250多吨,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残超标,为水胺硫磷、甲胺磷、DDT、高氰戊菊酯等残留超标。
浙江省是全国的最主要的产茶区,年出口茶叶量20万吨,产值占全国的三分之一,特别是绿茶出口量占全国绿茶的70%,是全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绿茶生产地和出口大省。其中出口欧盟6000多吨,货值1400多万美元。浙江局呼吁有关职能部门和出口企业必须密切关注欧盟此次的更新茶叶农残标准情况,积极做好基层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欧盟有关的茶叶农残标准使用农药,降低茶叶出口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要严格执行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茶叶种植基地农药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植保员进行日常管理,实行农药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使用,对茶叶进行出口产品溯源管理,做好从原料到成品各个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批次管理。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新近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自2004年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明年起,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
一、准备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后补正。
三、审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审核批准。
四、 发证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特别提醒:《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作为产茶大省,贵州的茶叶种植面积居全国第一,近年来,该省茶产业也一直在转型升级,12月19日,贵阳综合保税区茗茶出口基地投产暨出口交付仪式举行,随着一声汽笛长鸣,基地首批254吨茗茶出口非洲。
贵阳综保区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响应“黔货出山、黔茶出海”战略,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龙头、品牌为主线”,依托综保区特殊的政策和功能优势,引进了贵州茗之天下等龙头企业,共同打造集茶叶种植、精深加工、产品研发、进出口贸易、茶旅一体化开发的综合茶企,并在茗之天下茶业有限公司建立了茗茶出口基地。
茗茶出口基地建设6万吨精制茶拼配生产线项目。自今年年初启动建设以来,按照出口食品厂房建设标准和出口产品生产加工要求,已在贵阳综保区围网区内建成标准化厂房16000平方米,其中,精制出口茶拼配生产车间8000平方米,原材料及产品仓库8000平方米,拥有出口精制茶拼配加工、运输设备等124台(套)。
此外,茗之天下公司还在开阳等地建设10个年加工1万吨出口精制茶叶加工项目、200个初制茶叶加工厂改建和新项目、海外5000吨茶叶包装生产线项目、5000亩标准化茶园示范基地项目等。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带动贵州70万亩夏秋茶回收,直接为茶农每亩增收2000元,直接带动就业15000余人。
目前,茗茶出口基地6万吨精制茶拼配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贵州茗之天下茶业有限公司已签订3000万美元订单,基地生产的精制茗茶产品将出口到非洲、欧盟、俄罗斯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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