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称日照绿茶),规范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维护日照绿茶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日照绿茶的品质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日照绿茶生产、销售以及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绿茶是指茶叶鲜叶全部产自日照市的现辖行政区域,并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按照DB37/T541-2005《日照绿茶》生产的绿茶。
第四条 日照绿茶的保护范围是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3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日照市的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现辖行政区域。
第五条 成立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由质监、科技、知识产权、农业、林业、财政、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领导,有关茶叶检验、科研机构以及中介组织的专家组成。
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日照绿茶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发布日照绿茶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对日照绿茶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解决日照绿茶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指定专用标志的印刷企业;
(五)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专用标志的印刷及使用等有关情况。
第七条 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第八条 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填写《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资料和证明: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茶叶鲜叶产地的证明;
(三)生产场所所在地证明;
(四)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DB37/T541-2005《日照绿茶》的检验合格报告;
(五)遵守《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承诺书。
第九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绿茶生产者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公告后,发给《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书》(下称专用标志证书)。
第十条 专用标志由国家质检总局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日照绿茶”文字组成。
持有专用标志证书者有权在其生产的绿茶的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上以及相关经营场所使用专用标志,但生产者在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以及外地分装厂所生产的绿茶,一律不得使用专用标志。
第十一条 专用标志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可直接印刷在包装物上,也可用防伪的专用标志粘贴在包装物上。
专用标志由使用者到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并将印刷的包装物和粘贴标志的图案、种类、数量以及印刷企业名称向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备案。
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应当每年向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报送专用标志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生产者只能按专用标志证书所列产品范围使用专用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专用标志;不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标识,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
第十四条 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日照绿茶的单位和个人,进货时应当验明专用标志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日照绿茶生产者应当建立绿茶生产、销售台账,建立茶叶基地档案或相应的原料采购台账。
第十六条 日照绿茶的产品质量和品质应当符合DB37/T541-2005《日照绿茶》。产品包装的标识必须真实,应当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专用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获准使用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逐级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 以外地茶冒充日照绿茶的,或以低等级日照绿茶冒充高等级日照绿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或者冒用专用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茶叶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接受举报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查处举报案件收缴国库的实际罚没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从事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商业秘密。违反规定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红茶再度走俏国内市场,如金狻眉?等红茶新贵已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当前的红茶多以春季幼嫩芽(叶)为原料,而紫笋红茶是采用浙江长兴茶树夏秋季一芽一叶制作而成。现将其加工工艺与产品品质作一简介。
1紫笋红茶加工工艺
1.1工夫红茶加工工艺
紫笋红茶加工主要包括萎凋、揉捻、发酵和干燥等。
1.1.1蒌凋。采取自然萎凋法,将原料薄摊在竹匾中,厚度5cm左右,再将竹匾置于多层的铁架上。萎凋架一般10-12层,层距20-30cm,摊叶量1-2kg/m?。萎凋室气温控制在22~26℃,相对湿度60免~65呢左右,萎凋时间在18-22h。
1.1.2操掩。揉捻间气温在22-24℃左右,相对湿度在90℃左右。由于夏秋季气温高、湿度低,可在地面洒冷水或喷雾以降低室温、提高湿度。采用30型或55型揉捻机均可,一般投叶量约占揉桶容积的3/4。揉捻遵循“轻-重-轻”的原则,通常分为两次,时间分别为40min和10min,中间使用解块机解块一次。嫩度高、匀度好的原料揉捻一次即可。揉捻以叶细胞破碎率达85%左右、叶片成条率90%以上和茶汁充分外溢并粘附于叶表面为适度。
1.1.3发酵。发酵室要求氧气充足,气温控制在22-26℃之间,温度偏高,发酵叶容易出现酸馊味、香气不纯、叶底暗等毛病。湿度的要求比萎凋高,要求在90%-95%左 右。发酵时将揉捻叶放进发酵框内稍稍轻压保持通气,在框上盖一湿布可达到保湿目的。摊叶厚度一般为10~ 15 cm。发酵通常为8~12h,感官判定发酵适度的特征是叶色90%。以上变为铜红色,青气逐渐消失,发出清新鲜浓的花果香,叶脉及汁液泛红。夏秋季气温高,在干燥前发酵仍继续进行,当3/4的发酵叶泛红便可上供。
1.1.4干蝶。采用烘焙提香机分两次进行,中间摊晾约20min。毛火温度120-130℃,时间30min左右,迅速散发水分和去除杂异味;足火温度75-85℃,珙至足干,巩固茶叶花果香,确保茶叶耐冲泡。对发酵适度和发酵过度的叶子采用高温薄摊以停止酶性氧化,对发酵不足的温度可适当偏低促使其继续发酵。也可采用烘干机结合焙笼干燥法。
1.2红饼茶加工工艺
历史名茶^紫笋茶曾是唐代贡品,通过深人挖掘和认真研制,近年来其产品已恢复饼茶制法,并受到韩、日、德等国外客商的高度好评。紫笋红饼茶结合了紫势饼茶〈绿茶)和紫笋工夫红茶的制作特点,形成了独特的加工工艺和品质特征。紫笋红饼茶加工在揉捻和发酵之, 还有捣碎、压饼等工序,将揉捻叶放人石臼采用木杵充分捣碎成茶泥,时间约30min,然后将茶泥置于无风处采用不锈钢模具和纱布压制成饼待缓慢发酵。
2紫笋红茶产品品质
2.1紫笋红茶感官审评
由表1可知,长兴夏季工夫红茶外形“尚紧结,多有毫,尚乌润”,比福建一级工夫红茶高5分之多,可能跟茶树品种或原料嫩度等因素有关;汤I “较红亮”,香气“较高鲜”,均比高2分;叶底“红亮,芽叶成朵,尚嫩厚”,比高2分,主要是原料偏嫩的缘故;滋味因“微青涩”得分较略低1分,由于前期试验中存在发酵不足现象,导致茶多酚氧化不完全从而出现品质弊病。
秋季工夫红茶外形“尚紧有毫,尚乌润”,得分与CK接近;汤色“红亮”,比化高4分,可能是伴随发酵技术的改进使得茶黄素等茶色素含量增加;香气得分高达90 分,比的“较高”高5分,这跟秋茶香气普遍较好一致;叶底“尚红亮,嫩软”,得分与CK相当;滋味由于“欠鲜爽”比低2分,秋茶原料内含的营养成分逐渐减少,再加上茶园此前缺乏施肥等管理措施,导致成茶滋味组分相对偏少。
夏季红饼茶外形“小圆饼,尚周正,稍松,尚乌润, 表面有筋梗”,由于产品特点不同,参考CK其得分为80 分;汤色“尚红偏浅”,得分83分;香气“尚高”,得分83分;滋味“醇和”,得分84分;叶底“尚红稍暗,尚嫩”,得分81分。秋季红饼茶外形“小圆饼,周正,松紧适中,乌褐,表面有筋梗”,比夏季红饼茶得分高2分,汤色“较红亮”,高5分,再次表明秋茶汤色胜过夏茶;香气’尚高,略带花香“,高1分,专家曾多次发现部分紫笋茶〔绿茶)呈现花香,长兴茶叶原料的优势在制作多种名茶中得到发挥;叶底”红尚明,尚嫩匀“,高2分;滋味”微粗涩“,得分反而低3分,可能是原料较老导致发酵难度增大。
3月27日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清远市质监局获悉,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大叶茶已经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前产品已成立申报办公室,正在收集连南大叶茶品种、历史渊源等情况,为启动连南大叶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做准备。
连南大叶茶
据了解,连南大叶茶原为野生茶,主要分布在海拔700—1000米之间的山涧峪谷,茶树群落主要分布在连南大麦山镇、寨岗镇、三江镇及其周边市县,并形成了以地方命名的高界茶、黄连茶等。连南大叶茶属乔木型大叶种,树脚围径大者可达100厘米,叶片形态划分为大叶型和长叶型,以大叶型居多,连南大叶茶主要用于制作绿茶和红茶。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连南大叶茶曾辉煌一时,茶园面积达5400亩,但随后因各种原因导致部分茶园荒废失管。近年来,连南大叶茶重新受到当地政府重视,被列为重点特色农产品扶持发展对象。在2013年广东省第十届名优茶叶品质竞赛中,连南大叶茶成为茶业界的黑马,清嵩牌高山绿茶和大古坳牌红茶均斩获金奖。
据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通过调研、摸底,掌握了大叶茶生长地理条件、生产情况、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完成了对全县大叶茶主要茶区的样品收集及留样工作。下一步,该县将对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条件,与农业部门、生产种植企业共同起草制定《连南大叶茶质量技术要求》,并对草案进行讨论修订。同时,将加强与清远市质量协会的合作,借助专家团队的力量挖掘连南大叶茶的独特品性,并与相关企业沟通,逐步推进连南大叶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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