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报道说茶叶上有很多农药,那该怎么办呢?
在茶叶的农药残留问题上,明前茶相对来说安全性比较高,因为产茶区各种虫害一般都是周期性轮回发作的。春季虫害发作的间隙较长,春茶的农药含量要少得多。春茶过后是虫害的高发期,每十几天就发作一回,这时就要对茶树喷洒农药,因此,夏秋茶的农药残留相对较多。
茶叶农药残留并不代表茶叶农药残留超标,很多时候有些许茶叶农药残留的茶叶也是安全的,可以喝。
光看茶叶的形状、色泽、气味,几乎是不可能辨别出茶叶是否有农药的,只能通过质监局的专家进行检测才行。
不过,对绝大多数茶叶来说,含农药是很正常的,只要农药残留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对人体就是安全产品。
因此,要记住两点:只喝茶水,不嚼茶叶,就进一步大大降低了茶叶农药残留的风险性,二是不要一杯茶从早泡到晚不换茶叶。这样喝茶,还是比较安全的。三是冲头遍的茶水要倒掉不能喝。
想要去除茶叶农药残留,可以洗茶,即用热水淋洗茶叶,这是为饮茶卫生而洗去茶中的杂质、尘垢,或是洗去茶叶可能有的农药残留。不过有些农药是有机磷,属于脂溶性的,不溶于水,不容易洗掉。
专门从事茶叶研究的中科院院士陈宗懋先生公开表示:中国茶叶农药残留超标,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制约我国的筹码,欧盟执行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并没有采用日本等国家采用的茶汤法。因为,多数农药是脂溶性的,不溶于水,而且会被茶叶本身所吸收。研究表明,茶汤中的农药只占茶叶中农药的3%,因此,茶叶中的残留农药大部分是不会被饮用而进入人体的。同样,农业部官员也在公开场合表示,请大家放心饮用中国茶叶!
控制茶叶农药残留提高茶叶质量
茶叶是我国人民群众的传统饮料,在世界三大饮料中(茶叶、咖啡、可可),茶叶的饮用范围最广,消费量最多。为了提高茶叶质量,我国已明确在茶树上严禁使用三氯杀螨醇等不易降解的农药,要求采茶前,严格禁止使用农药,对施用农药后的茶园,必须达到安全期方可采摘。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限量规定得非常严格。为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茶叶出口创汇,农业部禁止在茶树上使用含有氰戊菊酯(包括各种异构体)的农药(包括混合制剂)。 氰戊菊酯(杀灭菊酯、速灭杀丁)是我国茶区广为应用的一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由于杀虫普广,供应充足,价格又相对较低,因此,在茶叶生产中应用普遍。氰戊菊酯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为20%,在稀释6000~8000倍后使用,茶叶中的残留量明显高于其他菊酯类农药,成为我国茶叶中残留检出率和超标率最高的农药之一。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的多次田间试验结果,20%氰戊菊酯6000倍液喷施茶园后,至少需25~30天以上,茶叶中的农药残留才能降至允许标准。如此长的安全间隔期,在茶叶生产中是不可能做到的。 为此,各市、地、县茶叶生产主管部门和广大茶农应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停止氰戊菊酯农药在茶树上使用。 目前,有多种菊酯类农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等均可以在茶园中替换使用。茶树病虫害的合理防治,必须把农业防治、生物防治、机械防治、化学防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显著地提高茶叶品质。解决茶叶农药残留的对策
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问题既是近年来我国茶叶外贸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国内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正因如此,国家有关部门对解决我国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十分重视,目前已经采取了措施。 有关部门首先从源头抓起,要求在茶叶生产中认真切实贯彻农业部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下文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等在茶叶生产中应用的规定。当前,特别要宣传停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规定。 第二、从技术角度解决问题,针对主要茶叶进口国的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调整常用的农药品种。 1、在禁用三氯杀螨醇后,可用克螨特和四螨嗪进行替代。 2、在禁用氰戊菊酯后,可用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进行替代。3、针对当前欧盟对优乐得、速螨酮的MRL标准暂订为0.02mg/kg,该两农药暂停使用,待正式MRL确定后再考虑使用。 4、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如茶尺蠖病毒制剂、茶毛虫病毒制剂、黑刺粉虱真菌制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等。 5、推广应用目前欧盟MRL较宽或未制订标准,并被证明有良好防治效果的几种农药,如硫丹(赛丹)、吡虫啉(康福多、大功臣)。 第三,建立、健全茶叶卫生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包括茶树种植到茶叶加工再到包装、销售的整个过程。 茶叶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普及科学种茶和科学加工以及科学销售的知识,提高茶叶技术人员、茶农、茶厂工人的环保意识和质量意识。随着对茶叶卫生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要普及茶园中农药使用、肥料应用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宣传普及茶园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加强对茶厂的管理和整顿,提高卫生条件。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部门应对茶区农药和肥料的供应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禁止将禁用农药和不适用的肥料带入茶区或在茶区应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内销茶叶的卫生质量进行严格抽样检验。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茶叶禁止销售,并在货架上撤除。对无残留农药可予以特殊标记,以提高产品的质量观念。 茶叶流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茶叶经销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卫生质量不合格的茶叶禁止销售,经销企业要注意改善茶叶的仓储条件,确保在销售过程中茶叶不被污染。 茶叶出口企业应逐步建立生产基地,对茶叶生产、加工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出口茶叶在卫生质量上符合标准。 质量标准部门应进一步审查现有的茶叶中1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要考虑和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对不够合格的标准,应向上级部门建议予以修改,以有助于我国建立更为完善的茶叶质量标准体系。 第四,加大对科研的投入。科研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茶叶中农药残留检验的正确性和快速检验技术,从技术上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国茶叶卫生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