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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2021-01-07

第一条 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新资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产的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第五条 广告主发布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卫生许可证;

(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四)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

(五)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六)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七)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八条 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 ,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第九条 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第十条 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

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十四条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相应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食品广告管理的行政规章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Cy316.com延伸阅读

茶叶包装要符合标准规定


目前,茶叶包装已突破了原有的传统模式,除铁盒、纸袋、纸盒、塑料袋等包装外,木制包装、陶瓷包装、工艺包装已走进了超市商场,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木制包装古色古香、造型独特,将雕刻、镶嵌、书法等多种艺术手段应用于此,其间不乏名家之作,极具茶文化色彩。用其包装茶叶不仅不失茶的色、香、味,更不易霉馊变质。

陶瓷包装在茶叶包装中占有一定比重,其精美典雅,绚丽多彩,再加上独特的造型,有的精炼挺秀,有的端庄淡雅,有的壶身还经过素刻、镶嵌、描金、丝绸印花及化妆土装饰,观之赏心悦目、能适合较多人的品位。

随着家居装饰的升温,各种工艺包装日渐走俏。茶叶的工艺包装既可用来保存茶叶又观赏性,造型常以新、奇、特见长,不仅引人遐思,而且极富现代气息。从材质方面看,有金属制品,有玻璃制品,有复合材料制品,摆在居家之中,于不经意间增添了一份东方艺术品位。因而也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

如茶叶虽有医疗保健作用,但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不允许在茶叶包装标识中宣传“疗效食品”、“保健食品”、“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词句;不允许茶叶名称上冠以中药名称,或以中药图象、名称暗示疗效和保健作用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定量包装的商品茶,其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称重规定。营养保健茶的包装标签还应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344-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规定;应当按规定取得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

按照规定,定量包装茶叶标签的内容必须包括:茶叶的具体名称、配料表(仅限花茶和保健茶、药茶类)、净含量、加工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等8项内容。

定量包装茶叶标签所有内容必须牢固地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容器上。不允许把包装标签放在运输包装箱内,让零售商店自己去贴。也不允许把临时印刷的茶叶标签的部分内容(如生产日期)放在塑料包装袋内与茶叶直接接触;更不允许用不干胶条补贴生产日期。定量保护茶叶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标签上使用的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必须拼写正确,和汉字相对应,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即g或克,kg或千克。

定量包装茶叶的实际净含量与表明净含量允差应符合规定的单件负偏差和平均负偏差,不得缺秤少量。如国家对进出口茶叶的衡量检验规定,其实际重量与标明重量允差为:散装茶10kg装为0.14kg,40kg装为0.25kg;小包装茶100g装为0.5g,500g装为2.5g。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在提高茶叶产品质量的同时,也要重视产品包装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英国茶叶进口检验规定


英国对进口的茶叶要求其符合欧盟《一般食品法规》(178/2002)中的食品安全规定,即适合人类食用,并不会致病。进口的茶叶还要符合欧盟852/2004法规中的食品卫生要求。

200 5年12月22日开始实施的英国《农药法》(2005 No.3286)规定了茶叶可允许的最高农药残留,各项指标请见http://www.opsi.gov.uk/si/si2005/table.htm中的列表。

英国《食品标注法规1996》对食品名称、食品成份、保存期、储藏条件、企业及生产商名称、原产地、加工工艺及使用说明等方面都有具体的食品标注规定,法规全文请见http://www.opsi.gov.uk/si/si1996/Uksi_19961499_en_1.htm。此法规的指南请见

http://www.food.gov.uk/multimedia/pdfs/Fguidnot1.pdf。

欧盟882/2004法规从2006年1月开始在英国适用,英国从非欧盟国家进口来源于非动物的饲料和食品从2006年1月11日起实施新的《官方饲料和食品控制法规2006》(法规全文见 http://www.opsi.gov.uk/si/si2005/20052626.htm)。该法规在中央一级由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英国食品标准局负责执行,当地政府和港口健康部门负责在入境处或放行处、仓库或其他地点对食品的检查。有关部门对进口的茶叶进行化学分析或微生物检查时,进口商可以要求得到一份样品自己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辩护。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另一份参考样品将送往国家级实验室进行分析。进口的茶叶如被认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进口商将得到正式通知,执法机关有权命令将货物销毁、或在60天内遣送出欧盟,逾期将被销毁。进口商将承担相关的货物扣留、销毁或遣送费用。进口商在收到正式通知的一个月内有权提出上诉。

英国茶叶进口有关规定简介


一、 英国茶叶进口关税及有关规定:

根据英国海关最新数据,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的绿茶(未发酵)的进口税率为3.2%;其他绿茶(未发酵)、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公斤的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马黛茶的进口税率均为0%。茶叶的增值税率为0%。

二、 英国对进口茶叶的检验和检疫规定:

英国对进口的茶叶要求其符合欧盟《一般食品法规》(178/2002)中的食品安全规定,即适合人类食用,并不会致病。进口的茶叶还要符合欧盟852/2004法规中的食品卫生要求。

2005年12月22日开始实施的英国《农药法》(2005 No.3286)规定了茶叶可允许的最高农药残留,各项指标请见http://m/food/international/trade/interpretation_imports.pdf。

欧盟882/2004法规从2006年1月开始在英国适用,英国从非欧盟国家进口来源于非动物的饲料和食品从2006年1月11日起实施新的《官方饲料和食品控制法规2006》(法规全文见

http://www.opsi.gov.uk/si/si2005/20052626.htm)。该法规在中央一级由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英国食品标准局负责执行,当地政府和港口健康部门负责在入境处或放行处、仓库或其他地点对食品的检查。有关部门对进口的茶叶进行化学分析或微生物检查时,进口商可以要求得到一份样品自己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辩护。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另一份参考样品将送往国家级实验室进行分析。进口的茶叶如被认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进口商将得到正式通知,执法机关有权命令将货物销毁、或在60天内遣送出欧盟,逾期将被销毁。进口商将承担相关的货物扣留、销毁或遣送费用。进口商在收到正式通知的一个月内有权提出上诉。

浅谈茶叶商品包装中的广告


茶叶与咖啡、可可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的三大饮料,茶叶在中国更被器重,因为我国是茶叶的故乡,自唐代饮茶之风遍及民间以来,茶叶就作为中国的正宗代代相传了来,自古以来,茶叶就有着自己的广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准的提高,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今大,各种饮料商品之间的竟争日趋激烈,茶叶的商品广告尤其是在茶叶的包装中如何巧妙地运用广告这一形式就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广告本身就是一种作为传递商品信息的媒介,是促进商品销售和刺激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天的饮料市场于十见年前的饮料市场大相径庭,人们不再将茶叶视为唯一的饮料,咖啡、可可,以及各种五花八门的新型饮料相继出现,现代生活方式和食品结构的改变也不可能使茶叶在饮料世界处于独占鳌头地位。各种饮

料的出现不能不对茶叶市场产生威胁,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利用茶叶的包装来做茶叶的广告宣传,不及早让人们了解茶叶和各种新品种以及茶叶对人类的保健作用,不及早唤起年轻一代人对饮茶的爱好,不要多久,我们就可能失去国内外的茶叶销售市场。

茶叶商品包装中的广告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其实质就是包装装璜设计问题。如茶叶的纸盒装、金属筒装、复合塑料薄膜袋装或佛列斯可袋装以及袋泡茶、速溶茶等,其包装容器表面都是作广告宣传的极好地方。包装不仅仅是为了保持茶叶原有的内在品质,同时好的包装也负有宣传和促进销售的重任。根据包装的材料、包装容器形状和装璜要求灵活运用茶叶广告,这是拓宽茶叶销路、提高批发特别是零售茶叶销售率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茶叶包装上无论是文字广告还是图画广告,都应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文字图画不宜过多。文字的多少和图画的排列应是包装物外表面的面积大小和形状特征而定,同时还要十分注意文字与图画的协调性。一般说来,茶叶商品包装上的文字广告内容有这几个主要方面:(1)茶叶商标与名称;(2)茶叶产地:(3)简要介绍该茶的品质特征:(4)茶叶的净重。有的包装表面还附有简明扼要的茶叶保健作用说明。有些名茶特别是久负盛名的茶中珍品,可利用优美的包装作一些自我介绍,对于一些特殊的茶叶,如紧压茶等,在其包装上都应附有饮用方法的说明等。当然不同种类的其包装从材料、造型设计和美术装璜都绝不会相同的。所以包装上的内容应力戒千篇一律。突出每种包装里的茶叶特色是茶叶商品包装的最根本宗旨,无特色的泛泛而谈,既浪费了包装外表面的有限版面,而且起不到激发起消费者购买欲的作用,因此在茶叶商品包装上作广告并非一种容易的适情。

做好茶叶商品包装上的广告,不仅要对茶叶包装学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还要具备茶叶审评学、茶叶市场学、茶叶消费心理学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茶叶包装的有限空间做好茶叶广告,是之达到“此处无声胜有声”的效果。现在我们的许多茶叶包装并没有用来充分做好自己的宣传广告,许多同志仅仅认为包装只是为了保护茶叶品质,而没有意识到包装装璜艺术的本身就包含有广告学的含义。通过包装既销售了茶叶又宣传了茶叶。现在很多商品在包装上所作的宣传远远超过电视上或报刊上所做的宣传,这是因为各式精美的包装首先就能把消费者的注意力吸引过去,利用茶叶包装做茶叶广告当然是吸引消费者的一种好方法。

茶叶包装上的广告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图案的宣传广告,二是文字的宣传广告。茶叶的包装有时是一种,有时则是两者兼而有之,这要视包装材料质地和包装容器的造型及大小和销售方式而言。在琳琅满目的茶叶商品橱窗里,不论是茶叶袋装还是盒装、筒装,都应不失时机地在包装表面上作广告。若是图案广告,则可通过印在包装表面上形象逼真的彩色绘画或照片,再现内装茶叶的造型和色泽以及开泡后的汤色,或是此种茶叶生长的优美环境景象。若是文字广告,当然不可能市长篇文字,只能使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消费的需求用不同的精炼语言表述,例如提示性的、竞争性的、说明性的、开拓型的等等。

广告都必须实施求是,不能欺骗消费者,健康而富有美感。

中国政府对茶叶标准的规定


现行有关茶叶标准内容包括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包装、贮运标识、标准。其中有国际标准,出口商品茶标准、国内商品茶标准。国内商品茶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

商品茶现行的国际标准有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两类。例如ISO6079-90《固态速溶茶规格》、ISO1839-80《茶 取样》。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可按规定使用采标标志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出口商品茶的有关标准为外贸行业标准。例如由国家外贸部进出口商检局批准发布的ZBX50012-86《出口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WMB48(1)-81《茶叶品质规格》。

国内市场商品茶现行标准:

第一类是国家标准。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标识标准。卫生标准例如GB9679-88《茶叶卫生标准》(见附录三)、GB8321.1-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二)、(三)。检验方法标准如GB8313-87《茶多酚测定》;包装标识标准即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见附录二)。国家推荐性标准如GB/T14456-93《绿茶》、GB/T10157-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第二类是行业标准。现行的行业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例如SB/T10167-93《祁门红茶》。

第三类是地方标准。例如浙标DB33/159-92《眉茶》、DB33/160-92《珠茶》、DB33/161-91《茉莉花茶》、DB33/162-92《西湖龙井茶》,闽标FDBT/NY32.18《乌龙茶成品茶》、FDBT/GH1549.19-88《茉莉花茶》,皖标D/GX06-87《黄山毛峰》,预标DB/41000×55001《河南毛尖》等。

第四类是企业标准。国家规定企业生产的茶叶品种在没有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或者只有推荐性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例如福建宁德茶厂生产的“天山”牌银毫的企业标准为Q/35NDC.001-92《银毫》,福州市胪 花茶厂生产的茉莉花茶的企业标准Q/35LHC.001-95《茉莉花茶》,福州市下洋南香茶厂生产的茉莉花茶的企业标准为Q/35NXC.001-95《茉莉花茶》。

另外和茶叶关系较密切的标准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432-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3107-91《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用于所有茶叶生产企业。地方标准适用于各省、市、自治区本地主内的企业使用。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制订发布单位,别的企业不得滥用。定量包装茶叶的标签应标明茶叶的产品标准号,标注卫生标准号或检验方法标准号、贮运标准号等是错误的。

茶叶产品标准还有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是产销双方共同制订遵守的依据。我国目前执行的茶叶实物标准样有毛茶标准样(6级12等、逢双等设样)、加工标准样(分级不分等)、贸易标准样3种,分别供工厂收购初制茶、产销双方、市场贸易计价使用。其中毛茶标准样每年更换一次,加工标准可隔几年更换。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生产经销的茶叶必须有产品执行标准,上报备案的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交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验的依据。由于我国茶叶的品种繁多,国家和待业主管部门不可能也不必要制订成千上万个茶叶产品标准,因此,企业除了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制订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外,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选用国标、行标、地标和其标准的部分内容;也可制订符合企业产品自身特点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制订茶叶产品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点应根据GB1.1-1.3编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什么样的产品

4、分级

5、技术要求(和其他产品有点不同)

5、1 基本要求--一般色香味品质要求

5.2 感官品质指标应对实物标准样的设立、制配等有所说明。特征指标按照感官8项因子(外形:形状、色泽、整碎、净度,内质:香气、滋味、汤色、叶底)和级各类都应列清,茶叶品质特征的表达和形容尽量精练,并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评茶术语。

5.3 理化品质指标 重点指标是水分、灰分、粉末,其他指标如粗纤维、水浸出物等,对某些茶叶品种也需要订出要求。

5.4 卫生指标执行国标GB9679-88《茶叶卫生标准》规定。

5.5 试验方法建议采用国家推荐标准。

5.6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交货检验)项目一般为感官品质和水分、包装,有条件的也可规定灰分等。型式检验(例行检验)通常为全项检验,用于投产或工艺和原料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监督检验。

5.7 标签、包装、贮运 标签执行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包装、贮运建议采用国家或行业推荐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编号按国家规定采用下列格式:Q/×××·×××-×× 格式中从左至右依次表示: Q/为国家规定企业标准代号。 连字符“-”前1-3位×××是企业名称代号,采用汉语拼音字头,一般不超过4个。 连字符“-”前4-5×××表示企业产品顺序号,从001开始。 连字符“-”后两位××表示标准发布年号。 

绿色食品基础知道及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象征自然生态;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踞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绿色食品”,“Green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这三者相互组合等四种形式,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凡具有生产“绿色食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须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检测、评价、审核、认证等一系列过程,合格者方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标志使用期为3年,到期后必须重新检测认证。这样既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以下四种形式(AA级)

茶叶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茶叶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为维护外贸经营秩序,促进茶叶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对红茶出口(对利比亚、突尼斯的红茶出口除外)不再实行统一联合经营,由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茶叶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及获得红茶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国家下达的计划配额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自行成交出口。

第二条 绿茶和特种茶出口仍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简称“土畜产总公司”)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茶叶(土畜)进出口公司[简称地方茶叶(土畜)进出口公司]及获得绿茶或特种茶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统一联合经营。

第三条 对摩洛哥、利比亚、突尼斯、毛里塔尼亚、阿尔及利亚的绿茶出口,对利比亚、突尼斯的红茶出口,对日本、香港地区的乌龙茶出口以及政府间贸易,由土畜产总公司组织统一对外成交,成交后交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与有关出口企业商定出口合同分配方案,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茶叶出口的协调工作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食土商会”)负责,茶叶出口价格、客户及市场的协调办法由食土商会负责制定。

第五条 食土商会要做好茶叶出口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茶叶出口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六条 对出口的茶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统一茶号,按统一茶号和茶叶出口标准样进行商检后出口。绿茶指定由上海、浙江、宁波、安徽、江西商检局统一商检,其中珠茶指定浙江、宁波商检局商检,其他口岸不再办理绿茶商检业务。

第七条 茶叶出口许可证、商检报验单必须列明具体茶类及H.S编码,不允许笼统使用“茶叶”或“中国茶叶”等名称。如有违反,各商检机构应拒绝接受报验,许可证发证机关不予发证。

第八条 外经贸部授权的各发证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茶叶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茶叶出口许可证。出口企业在申领绿茶出口许可证时,其出口合同须先经食土商会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第九条 为稳定茶叶出口渠道,开拓新市场,国家鼓励茶叶出口企业提高出口茶叶质量,开发新茶种,创名牌。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茶叶出口企业,将视情节给予扣减直至取消茶叶出口配额等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文章来源:http://m.cy316.com/c/5267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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